《公安机关招录法医专业人员考试大纲》:法医病理学部分 法医病理学 第一部分 死亡与尸体现象 要求:了解死亡、死亡过程、分类和死后改变,掌握死后改变的规律和检验、鉴定方法。 第一节 死亡的概念 一、死亡概念及其分类 二、脑死亡的概念 三、脑死亡的意义 (一) 为医学界抢救危重病人确定个体死亡的指标,解决了医学上的抢救持续多长时间问题。 (二) 为医学器官移植从尸体提取供体器官确定最佳时间,推动了现代医学科学发展。 四、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五、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人的个体死亡的新概念。 第二节 死亡过程、分类和死亡方式 一、死亡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有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 二、假死 三、死亡分类 (一) 自然死亡 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或内因性死亡。分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二) 非自然死亡 又称暴力性死亡、非正常性死亡或外因性死亡。原因有三种: 1生物因素; 2化学因素; 3物理因素(包括机械性因素和非机械性因素)。 四、死亡性质 (一) 自然死亡。 (二) 自杀:用某种暴力手段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死亡,称自杀死。 (三) 灾害、事故: (四) 他杀:被他人施加暴力致死。 (五) 安乐死: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分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第三节 死因分析 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原因。对有多层次的死因,要分清主次及其相互关系,称为死因分析。 一、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 二、主要死因 三、辅助死因和诱因 四、联合死因 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其中包括 第四节 死后变化 一、脑死亡后主要脏器的病理学改变 二、呼吸、心跳停止后人体的改变 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尸体现象。尸体现象大致按一定的时间顺序显现。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早晚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一) 早期尸体现象 尸冷,尸斑,局部干燥,角膜混浊,肌肉松弛,尸僵,自溶,自家消化。 (二) 影响因素 (三)发展过程 (四)时间和顺序 (五) 晚期尸体现象 腐败,霉尸,干尸,尸蜡,泥炭鞣尸。 (六) 尸体腐败的发展及形态学改变 三、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一) 尸斑、尸僵可以作为死亡确证; (二) 可以根据不同的尸体现象推断大致的死亡时间; (三) 尸斑、尸僵状况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姿势,尸斑还可确定以后位置有无变更; (四) 尸斑颜色改变可以提示某些中毒和失血量; (五) 认识尸体现象可以正确区别损伤、中毒、窒息中容易同尸体现象相混淆的征象。 第五节 死亡时间推断 推断的死亡时间,是指检查尸体时距死亡的时间。 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二、根据组织化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 三、根据胃肠内容物推测最后一餐进食到死亡的经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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