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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7 22:49| 发布者: fmed| 查看: 17610| 评论: 0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胸部损伤”须行开胸手术治疗的,参照七十二条。
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 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 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 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心脏、胸部大血管损伤”指须行手术治疗。
第六十四条 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指缺失达75%以上;
2.两侧乳房部分缺失达一侧乳房的100%以上,参照本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