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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泪器损伤伤情程度评定要点

2005-9-1 22:19| 发布者: fmed| 查看: 2462| 评论: 0

摘要:   泪器损伤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评定伤情程度,条款中“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是指部分损伤和功能障碍同时存在。

  泪器损伤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评定伤情程度,条款中“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是指部分损伤和功能障碍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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