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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法医学检验鉴定规则(试行稿)

2004-10-30 21:40| 发布者: fmed| 查看: 17977| 评论: 0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法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鉴定水平和确保鉴定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在侦查破案、案件诉讼、调解纠纷、处理事故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 ...

山东省公安法医学委托、受理鉴定登记表


委 托 单 位
(盖委托单位公章)
被 委 托 单 位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 名

受理单位或部门负

责人是否同意受理

的意见和签名


委托经办人签名

承 办 人 签 名


委 托 日 期

受 理 日 期


委 托 理 由
设备所限

技术所限

原鉴定结论意见分歧

原鉴定结论与案情不符


委托要求:

简要案情:

送检物品(名称、来源、性状、数量、包装情况等):

有无作过鉴定

原鉴定单位


现鉴定结论


鉴 定 报 告

发 往 单 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检验鉴定后检材、材料处理要求


物 证 检 材

保 留 期 限


备 注

 


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印制

 

 


山东省公安


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图表

 

 

 

死者姓名:

 

现场地点:

 

现场气温: ℃

 

现场天气:天晴、下雨、风向

 

 

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印制

 

 


姓 名

别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地 址 或

工作单位


死亡时间

发现尸体时间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会检单位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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