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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22:25| 发布者: fmed| 查看: 2332| 评论: 0
关于上颌骨额突骨折和牙槽骨骨折如何评定损伤程度问题,经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法医鉴定部门,现答复如下:
上颌骨额突线性骨折无明显移位的、牙齿损伤致脱落或折断过程,导致相应部位牙槽骨骨折的,不属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均不宜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三条规定评定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