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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检察、法院、公安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食油补助的联合通知

2004-10-2 20:19| 发布者: fmed| 查看: 1203| 评论: 0

摘要: 粮食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检察、法院、公安部门法医、 毒物化验人员食油补助的联合通知 (发布时期:1963-08-15)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劳动部、财政部、商业部、公安部“关于解决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法 ...

粮食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检察、法院、公安部门法医、 毒物化验人员食油补助的联合通知

(发布时期:1963-08-15)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劳动部、财政部、商业部、公安部“关于解决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的保健津贴、营养补助的联合通知”下达后,有的地区反映因该联合通知没有粮食部会签,食油补助至今未获解决。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的法医、毒物化验人员,工作中经常接触各种腐败尸体和毒物、毒气,很容易受菌、毒侵袭感染,影响身体健康。为了保护法医、毒物化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应给予食油补助。
  (二)补助标准,应根据省、市、区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并参照当地传染病院医疗人员保健营养标准,售予食油。供应手续,由检察、法院、公安部门开具证明,经粮食部门审核发证或发票供应。
  (三)对法医、毒物化验人员尚未补助食油的地区,自一九六三年九月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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