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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江湖

2013-9-23 14:21| 发布者: fmed| 查看: 1485| 评论: 0|原作者: 赵佳月|来自: 南方人物周刊

摘要:   省级公安部门法医何平(化名)十多年前选择法医专业时,面对疑惑的同学和老师,半开玩笑半当真说:“给活人看病不容易,给死人看病总容易些吧!”十多年后,他发现虽是与死人打交道的工作,最难的还是与活人和体 ...
  省级公安部门法医何平(化名)十多年前选择法医专业时,面对疑惑的同学和老师,半开玩笑半当真说:“给活人看病不容易,给死人看病总容易些吧!”十多年后,他发现虽是与死人打交道的工作,最难的还是与活人和体制周旋。
  法医古称仵作,意为检查尸体的人。今日法医鉴定成为司法重要组成部分。“法医学已涉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你到医院看病,对结果不满意,可能主动申请鉴定;一个广告牌倒了砸伤人,刮风下雨树枝把人伤了,要维权,必须要做鉴定。”女法医王健文初出道时,她的职业曾把相亲对象吓跑,她想不到数十年后这个令其讳莫如深的职业会与社会贴得如此紧密。
  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体制是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形成的。《决定》带来了司法鉴定体制的新开始,也埋下了今天法医江湖混乱的种子。
 
  “多头鉴定”的黄静案
  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人发现死于任教的小学宿舍后其母黄淑华“为搞清楚女儿的死因,借钱做鉴定”,得到的结论是“死于心脏病”。黄淑华和丈夫不信,但又不懂法医学知识,只好请教其他专家。“其他专家”说,“即使有这样的病也不会死人!”这句话给黄淑华夫妇带来了希望。
  黄淑华在互联网上发文为女儿黄静鸣冤叫屈,盼来了第二次鉴定,但法医仍然认为黄静“死于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
  直到第三次鉴定,结论才有转变,排除黄静因疾病致死可能性。黄淑华问专家,为什么错误证据和结论也能被采用?回答是:“没办法管,只能依据盖章有效的东西。”
  王健文参与了南京医科大学对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厅的三份鉴定书的书证审查,认为黄静死于心脏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分,提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
  黄淑华拿着南京医科大学的意见,到当地政府,启动了重新鉴定。在此之前,包括高校在内的鉴定机构主要接受公检法委托进行鉴定,南京医科大学的鉴定意见开启了第三方社会鉴定机构介入刑事案件,甚至启动案件的重新鉴定。
  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认为,从现有材料观察,未见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的病理改变。再一次得出“黄静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证据”。
  四次尸体检验结果存在分歧,黄静死因未能明朗。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启动重新鉴定时,却因黄静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而终止。
  2004年7月,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北京、上海等地的7名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专家赶赴湘潭,对黄静进行尸检,作出第五次司法鉴定结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黄静案中有涉案嫌疑的男子)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这次鉴定结果是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的。”代理律师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案离奇般的鉴定过程国内罕见,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结果不尽相同,原因存在于“多头鉴定”的管理体制。
  2005年《决定》实施之后,社会鉴定机构与公安、检察院系统的鉴定机构并存,甚至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利益链条。随着司法鉴定在案件了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决定》之后形成的司法鉴定体制引起的乱象也越来越明显。
 
  为破案的法医
  何平最近处理的一起案件是一名从湖里打捞上来的男子,“脖子被带刺的藤条缠住,一共2.4米,绕了七圈,最后在后脑勺位置打了个蝴蝶结。”当地公安部门法医最初的结论是“他杀”。但是一个星期的破案一无所获:“既不知死者身份,更无从寻找凶手。”
  何平的结论是自杀,当地公安并不服气。“一般人看肯定是他杀,但是公安部门花了七天,也没有找出任何线索,既不知道死者是谁,也不知道凶手是谁,身上没有手机没有钱包,上衣鞋子都没穿,一般看来是被打劫杀害后扔在河里的,但我们还是定了自杀。”
  何平的依据是:一个正常人,如果被他人用藤条绕七圈,肯定会抵抗,但没有抵抗痕迹;还有可能是先弄晕,但体内没有任何毒品,也没脑震荡迹象。当日,何平与当地公安部门从晚饭后一直讨论到凌晨两点,“七道圈绕得非常仔细,一点没有划伤,是很细心绕的。我去仔细看了下尸体,让他们到工地去找,因为死者左手无名指上有个茧,这肯定是个非常特殊的工种。”
  何平的结论对公安部门接下来的工作起了决定作用,“如果结论是自杀,跟家属交代一下,接下来的工作就结束了。但如果是他杀,接下来就是破案。”
  在何平抵达前的一个星期里,当地公安为了确定当时在事发现场附近的手机,先确定基站,再把案发时的手机全部调出来,现场所有路口的监控,一一拷贝下来……“这些工作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得出自杀结论后,他们那一个星期的工作白做了。”
  但“自杀”结论也并非全无风险。大多从下级往上送的案件,“不是自己解决不了,而是怕承担责任。一般是性质难定的案件,他杀或自杀说不清。如果把他杀说成自杀,以后突然冒出一个人说他之前何时何地杀了人,那就责任大了。所以他们让我们去说出自杀。如果我们说错了,日后责任就得我们承担。但通常也是自己有把握才敢下这结论,虽然不能保证100%正确。”
  法医查不出死因的几率存在合理的范围。“香港的法医允许存在10%的几率无法判断死因,他们认为这是一个符合科学的几率。但是我们就要求百分百地给出死因,还不能犯错,其实这是不科学的。”
  何平们的职责,如今已远超鉴定死因范畴。“中国法医的职责已经超出了法医的范围,压力越来越大。国外法医只管死因,其他不管。中国法医,除了最基本死因,还有损伤工具推断,根据身上有哪些伤痕,推断分别是哪种工具造成的。我们常常写铁质工具,钝器,质地较硬的钝器,带有棱边的,现在你这么写,领导都不听,要确定究竟是什么工具,这怎么去找?比如锤子,你必须推定出锤、方锤还是羊角锤。死亡时间推断也成为公安法医的要务,一是死亡到检验的时间,还有死亡离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新鲜尸体通过胃液等都能推断。检验最难的是水中尸体,高度腐败。此外,还有作案人数分析,通过看身体有几种损伤,一种损伤倾向于一个人,两种损伤,要分析是一个人完成还是两个人完成,这并不好推断的,都只能猜测。”
  何平遇到一个老法医,到现场后常说:“倾向于两人作案,一个人可以完成,不排除三人以上。”结果被领导批评:“你每次都是这三句话,以后不要说了!”老法医回答:“这本来就不应该我说。”
  公安部门痴迷于命案现场重建,“人从哪里进入,完成哪些动作,如何离开。”这对法医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实就是让法医破案,其他办案人员基本都不需要了。”
  命案发生后,“其他办案人员只是报告找到了什么,检验结果有待进一步分析。轮到法医,要一条条罗列,最后还要进行作案过程分析,甚至还要进行犯罪嫌疑人刻画,死者个体识别。”
  让何平痛心疾首的是,一直以来中国的法医在死因鉴定上是弱项,而死因研究才是法医的基础。“死因通过法医病理鉴定,要把死者脏器都提到实验室,检查并做成切片,用显微镜看,这是法医最根本的职能。但是现在全国公安系统只有十多个实验室可以做法医病理,好多省都没有。”
  为什么基础的死因鉴定却被忽略?这是由公安部门法医所在的位置决定的。目前,全国除五个省外,其余几个省包括法医在内的技术部门都属于刑侦部门。“省级的属于刑侦局,市级的属于刑警支队,县级属于刑警大队。在刑侦部门,就一定是为破案服务的。我们现在做的案件,刑事案件肯定是第一位,在刑侦部门,破案压力最大。法医哪怕不独立于公安系统,独立于刑侦,也会相对客观公正些。”
  “死因鉴定疑难的案件往往都不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死因通常都很容易确定。杀了很多人,一般要么刀,要么枪。但是现在影响大的案件,都是死因难定的案件。”如马跃案那样死因不明的案件,最后都是通过上访和媒体报道造成了影响力之后才引起重视。
  公安部对各省各地区都有破案率排名,“破案率直接与局长绩效挂钩,公安部门所有精力都在破案,因此法医需要嫌疑人刻画、现场重建……真正死因不明的,很少是杀人案件,比如黄静案、开胸验肺,包括马跃案,这些在办案人员看来都不是案件,只是后来影响越来越大,再回过头找死因,已来不及。最初以为这种案件与公安没什么关系,草草了断,等事情闹大后,再想去找现场,调监控,监控已被覆盖了,现场的物证已没有了。”
  为了破案和维稳,法医的工作被办案部门干扰。“为快速处理,鉴定写得很模糊,这样可以尽快处理尸体,消除后患。但这样更容易引起上访。以前公安部门没有实验室,大多依托社会鉴定机构,难以保证鉴定质量,常常引来检察院法医的质疑。复查情况下做的鉴定,一定比社会鉴定机构做得细致。”
 
  为盈利的法医
  社会鉴定机构的质量被质疑,很大程度是因为“市场导向”。
  2005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这个事业在一个急需发展的阶段,那时候公检法机关的法医不能对社会服务,大量的案子积在那里,只有发展社会鉴定机构。”王健文回忆那一年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社会鉴定机构参差不齐,案子做得越多,收费越多,有可能从中获得的利益也会多。案源要去争取,如果没有正常的渠道,也有一些不正之风,就是潜规则,人家给你(案子),知道你会从中获利,会跟你提要求,如果不满足,下次就不给你案子了。”
  2005年后,公安和检察院进行的法医鉴定是免费的,而社会鉴定机构则以盈利为目的。这些机构包括了高校和医院,以及其他民营鉴定机构。与此同时,这些鉴定机构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这对法医体制产生了冲击。
  司法部为了司法鉴定这块蛋糕,长期与公安和检察院处于博弈之中。2005年的《决定》规定,所有的鉴定机构都要到司法部门登记备案,否则法院可以不采信。但是公检部门一直没有到司法部门备案,而法院却站在了公检部门一边,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依然采信。
  司法部门用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方法管理社会鉴定机构。“赚钱最多的是笔迹鉴定,按照案值来收费,有的案件一个合同上亿元,1%就有一百万,其实只是鉴定签名真假。”
  社会鉴定机构包括中国法医学会下属的鉴定机构,都以盈利为目的。业内人士透露的收费现状是:一个普通的尸体解剖2000元,做出病理切片70元一张,一般一个案件做50张切片,那就是3500元,再加上死因分析1000元,一般一个案件做下来就要一万元。“社会鉴定机构为了赚钱,连高校老师都无心教学,都在做案件。一些不错的高校,一年能做200个案件,一个案件收1.5万元,一年能有300万的收益。”
  起初,由于高校有齐备的实验室,具有最强的死因鉴定实力,“收费以后,高校的精力就不在这里了。以前全国有什么大案,基本上都要送到高校实验室去做,现在都不敢送过去了,他们为了尽量多收案件赚钱,做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了。”
  社会鉴定机构接受私人委托,导致一个案件发生后,出现好几份鉴定书,“先委托一家做,做出来的结果与心理预期有差距,再换一家,一直做到满意为止。出庭时,把满意的那份鉴定书拿出来,这就形成了混乱。”
  有时王健文也会陷入为难:“一个交通事故损伤,如果按照原则,不受干扰,就可以健康进行,但是现在很多当事人有要求,你给我定高一些,但要有定高的依据。虽然交通损伤有保险,受伤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超过相应的赔偿范围,就是损害他人的利益。”
  社会鉴定机构不仅收钱,还要给出相关回扣,形成了利益链。“和交警关系好,就可以保证交通事故都送来。有些公安法医也有这样的外送关系,通过外送到社会鉴定机构收取回扣。但是一般都有规定,涉及到非罪和定罪的案件,不允许送出去。很多公安的法医也喜欢送到社会鉴定机构,自己做鉴定既顶着压力,还无钱可赚。”监督公安法医的是督察,“但是只有法医行内才知道有这种情况。”
  公安的法医,还未退休早已被社会鉴定机构预定。《决定》出来后,公安和检察系统的法医一直在向中政委和全国人大提,要求把这个决定废止。“公安的法医怨气最大,退休之后一年几十万轻松到手,在位时,很大的压力,还没有好的收入。”
 
  争议中的法医
  无论是社会鉴定机构,还是公检部门的法医,都承认理想的状态是独立、统一的管理。
  何平认为:“法医鉴定应该是个公众服务机构,和律师不一样,不应该收费。只要不收费,可以很大程度上保持公正客观。最好的办法是,司法鉴定机构既独立于公检法,又有独立部门管理。如果国家有专门的法医局,或者法庭科学鉴定局,专门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既不为公安机关的破案率服务,也不进入市场,那或许是最好的。”
  香港法医属于卫生署,由特区政府拨款,物证鉴定属于政府化验所,也是独立的政府直属部门,警察只是勘察现场;美国有独立的法医局,直属于联邦政府。FBI虽有自己的现场勘查员,也只从现场提取物证,送到法医局鉴定。“我们属于公安的法医,不光要自己提取,还要自己鉴定,很多法律专家对法医鉴定制度提出的疑问主要也在于自侦自鉴,还会被怀疑有针对性的提取,有的证据故意不提。”
  有些案件,当事人提出为何没有提取到附近监控。“虽然我们看到到处有监控,但其实要么质量太差,要么保存时间短。国外通常保存30天,现在基本做不到,一般都是15天,有的甚至只有7天,好多监控都是坏的。很多区域只安装,不管理。安装过程中,有的单位采购难免拿回扣,无法保证质量。好多案件都应该是有监控的,并不像外界所说的故意毁灭,是确实没有。”
  公安部门的法医除了服务于破案,当下的另一主要任务是“息访”。“我们现在有三分之一的精力在息访。我所遇到的上访案件,到最后都是花20万元,私了结束。”
  公安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一样,肩扛着沉重的上访压力。“因为上访也是考核指标。各级政府对各个机关,上级对下级,都有息访率考核,公安部每季度都会通报各省的上访名单,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这些上访案件的息访。公安系统涉及法医的上访率有10%,很多是对死刑不服的案件,还有是对损伤程度不服的案件。”
  群体性事件中法医的介入是由于公安部门维稳压力而生,其中主要的是拆迁。
  何平遇到多次拆迁案例。“拆迁户的女主人,先给两个孩子喝药水,然后自己喝,三个人就这么死了,附近的老百姓冲上高速路,把高速路堵了起来,出动了六千名特警。”何平从当晚8点开始解剖尸体,两个小孩一个大人,一直到凌晨3点。家中有同龄孩子的何平,一度对解剖小孩的尸体有些心理障碍。当时当境,马不停蹄的工作却由不得他自怜。早晨7点开始写鉴定书,三份鉴定书一直写到晚上11点,开回省城敲章,鉴定书当即发出。
  “拆迁打死人的案子,确实有。很多是先控制起来,全身打到脾下出血,其实只要被打的面积大,破碎的组织进入血液系统,最后依靠肾脏排出的过程中造成肾脏堵塞,也容易造成死亡。一般刑讯逼供,这种死亡比较多,行凶者以为只要保护好头和心脏,就没有问题,其实只要面积大也很容易打死人。”
  一次惊心动魄的经历是,某年何平家乡一个溺水案件的鉴定。家属认定是谋杀,但所有迹象都指向普通溺水。那晚,集结了当地一群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村民,“我是当地人,在那样的情况下却没敢说一句家乡话,不然肯定难免围追。”
  十多年的执业,何平没能如早年选择职业时的愿望:“以为选择了与死者对话,就远离了与生者的纷争。”好在他依然享受如救火队员般奔忙于现场,去“解决别人无法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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