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医学大学於民国55年8月设法医学科,并由黄岷川教授担任首任法医学科主任,任期自1966年8月至61年7月。 2005年12月28日〔法医师法〕公佈后,继於2006年12月28日发佈医学院或医院法医部门设置办法。 本校为教学医学中心,依〔法医师法〕规定应设置法医部门,本校為配合〔法医师法〕及医学院法医部门设置办法,故规划设立法医部门。 并於2011年3月10日余幸司校长及医学院院长赖春生同意设立法医部门,设置地点位於本校附设医院。 2011年4月20日医院吴俊仁院长及侯明锋副院长於首长会议中决议设置法医病理科。 2011年8月8日本校附设中和纪念医院经教育部核定修改组织规程,於病理部设下列各科:(一)解剖病理科(二)法医病理科,2011年10月1日由蔡志仁教授担任病理部主任暨解剖病理科主任,尹莘玲讲师任法医病理科主任。 教学方向(Direction) 设立临床法医学和法齿学课程,建立医学生基本法医概念,提供医事人员简易实务应用 举办法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增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法医学和医事法律之认识,促进医、法专业提升 经营临床法医学继续教育课程,连结理论与实务,培养和训练特殊专业法医相关领域工作人员 法医教学(Teaching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高雄医学大学教学(Teaching) 教育高雄医学大学学生有关法医学的知识 大学部课程(Undergraduate teaching) 教学特色 引进临床法医学的课程在高雄医学大学法医学的教学: 本校已在2011年度下学期将医学系五年级及学士后医学系叁年级的法医学课程加入临床法医学(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的新教学项目。 引进法齿学的课程在高雄医学大学牙科法医学的教学: 本校已在2011年度下学期将牙医学系四年级的牙科法医学课程加入法齿学(Forensic Odontology)的新教学项目。 继续教育课程(Continuing Education) 提供医师法医学相关的教育训练服务 法医学继续教育课程(Continuing Education Course in forensic medicine) -法医核心课程 Education of Forensic Medicine and Forensic Science 临床法医学继续教育课程(Continuing Education Courses 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 -卫生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验伤採证作业教育训练 Examination of live victims of viol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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