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的法医体制 卫生署法医科:19世纪中叶,香港就实行验尸官制度。香港的法医鉴定,统一归属于卫生署法医科管理,他是独立于司法和执法层面的技术鉴定机构。法律规定所有死亡需报验尸官(Coroner),并由其决定是否警察部门对该死者的死因做出调查,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目前绝大部分法医检验鉴定由卫生署法医科(Forensic Pathology Service)承担,少数案例由院校病理学系或医院的病理科进行。 香港卫生署法医科由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三个鉴定机构组成,总部设在九龙。目前有职员70人,其中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法医病理学家17人、各类技术人员31人、文秘7人、后勤和其他人员15人。主要工作是:1、尸体检验;2、临床法医学检验;3、警察咨询;出庭作证。法医病理学家的资格是在医学院毕业后,再经过6年法医病理学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获得。现任首席法医病理学家(Chief Forensic pathology)是侯港先生。 香港政府化验所:1913年成立,隶属于卫生署化验科,1978年成为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香港政府化验所(Government Laboratory Of Hong Kong)是完全独立的政府机构,不隶属于警方、法院等部门,是全港唯一的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有人员419人。政府化验所中涉及司法鉴定的部门是法证事务部,法证事务部的主要服务对象有:法院、海关、社会福利署、惩教署、廉政公署、警务处、出入境处、卫生署法医科、医院管理局病理化验所、香港戒毒会、滥用药物辅导及康复中心等及其相关部门和机构;其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毒物分析、滥用药物分析、酒精测试、DNA检验、亲子鉴定、罪犯DNA资料库、生物物证检验、痕量物证检验、火灾调查、爆炸现场调查、交通意外重组、文件检验等。法证事务部还专设现场搜集罪证小组,负责罪案现场勘察及收集有关的科学证据。政府化验所没有设置法医鉴定专业。 二、澳门法医制度 澳门司法警察局司法鉴定化验所:全所共有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但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少,包括毒物分析、毒品鉴定、DNA检验、亲子鉴定、微量物证检验和文件检验等,其实验室的管理也较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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