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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岗位19年 法医吴准断案如其名

2013-1-30 12:40| 发布者: fmed| 查看: 805| 评论: 0|来自: 无锡日报

摘要:   在宽敞明亮的无锡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里,法医吴准正在审查案卷资料。穿着白色工作服的他,目光敏锐,翻动案卷时手指显得格外修长有力。  就是这样一双手,主办过380件法医检验鉴定、2000余件法医鉴定的文证 ...
  在宽敞明亮的无锡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里,法医吴准正在审查案卷资料。穿着白色工作服的他,目光敏锐,翻动案卷时手指显得格外修长有力。

  就是这样一双手,主办过380件法医检验鉴定、2000余件法医鉴定的文证审查,翻看过130余件疑难案件的法医会检记录,审查过300多人次服刑犯人的保外就医或老、病、残资格,其中不少案件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如无锡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无锡市滨湖区企业家雇凶伤人案、郑某遭派出所刑讯逼供致肢体伤残案等。面对这些疑难复杂案件,他凭着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精神,用双手还原事实真相。

  19年的法医工作,岁月在他身上留下了处变不惊的睿智豁达。他说:“法医虽不治病,但是需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探查案件真相,这何尝不是在救人?法医鉴定事关司法公正,身为法医,尤其需要一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仁心。”在今年江苏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鉴定人”评选活动中,吴准以优异的成绩被授予“十佳鉴定人”称号。

  断案如其名,吴准做鉴定真的很“准”。宜兴监狱犯人华某因琐事与同监区犯人朱某发生扭打,案发后华某向狱方反映,自己的右小腿被朱某用方凳打成右侧胫腓骨骨折。但是,朱某表示并未用方凳击打华某,是华某自己跌倒造成骨折。两名当事人说法不一,狱方委实难以决断,只能向吴准求助。吴准来到监狱时,华某走动还不怎么方便。他让华某坐下,蹲下身子一层层揭开伤腿上的纱布,仔细检查伤处,发现他的右踝及足背部皮肤完整、未见疤痕。他心里有了些底,又去查看案发当时华某的门诊病历,其中“腿部皮肤完整光滑”的记载进一步证实了他的猜想。吴准向狱方提交的报告指出,华某右侧胫腓骨骨折应是自己摔倒时旋转作用形成,非暴力打击所致。真相水落石出,被指为打人者的朱某长舒一口气。他当时离出狱不过半年时间,如果“打人”罪名落实,又得“蹲”好久。他满怀感激地对管教说:“幸好吴法医还我清白。”

  “细一点,再细一点。”这是吴准对自己的要求。法医关乎“法”与“医”,稍有不慎,出现差错,不仅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还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他通过文证审查,纠正了100件错误鉴定,有些“黑锅”被揭下来,甚至当事人自己还懵然不知。在江阴发生过一起聚众斗殴案,两方“黑车”司机因为拉客而发生械斗,造成两人死亡。案发后,公安法医鉴定认为被害人之一包某之死系苏某用刀砍其面部造成,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将苏某缉拿归案,苏某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对该案进行文证审查过程中,吴准心中一直存着疑惑,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包某在被苏某砍伤面部后仍然参与打斗,直到被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用啤酒瓶砸中头部方才倒地,而且尸检中发现其左侧颞顶部头皮可见一挫伤区,解剖见双侧颞顶部硬膜下薄层血肿,左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肿胀,左颞部脑内血肿。他分析认为,啤酒瓶砸中头部可能才是造成脑损伤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李某才是导致包某死亡的直接凶手。吴准迅速与原鉴定人联系,翻阅原始照片,发现死者左颞、颞顶及颞枕部大片皮下出血,进一步证实左颞顶部遭受钝性物体打击,该处损伤才是致命伤。在他的建议下,公安法医修改了法医鉴定,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李某做出追捕决定。最后,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如果不是吴准及时排查出疑点,那落入“鬼门关”的可能就是苏某。

  法医鉴定工作事关司法公正,因此吴准对自己业务综合素能的要求近乎严苛,精益求精。根据所经办的案例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他撰写了学术论文及调研文章20余篇,《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若干条文的见解》、《木杆秤致颅脑刺创死亡1例》等4篇论文分别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国司法鉴定》及《法医学杂志》上公开发表,有10篇文章在全国性学术论文交流会上交流,赢得了业内同行的赞誉。

  有人问他为何能坚守苦、脏、累的检察法医岗位十几年?吴准回答说,他心中有一条正义的准绳。尽管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波澜壮阔的场面,仍然坚持、再坚持。一张薄薄的鉴定纸,承载着他对事实的尊重,对法律的敬仰。(唐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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