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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期限再延长3年

2012-11-28 22:33| 发布者: fmed| 查看: 941| 评论: 0|来自: 华夏经纬网

摘要:   华夏经纬网11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再延长3年。   据报道,为提高法医师待遇及刑事案件尸体解剖及检验质量,“法医师 ...
  华夏经纬网11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再延长3年。
  据报道,为提高法医师待遇及刑事案件尸体解剖及检验质量,“法医师法”自2006年12月28日施行,规定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在“法令”施行后6年退场,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检验工作须由受过训练法医师执行。
  过去几年虽然有部分现职检验员进入台湾大学法医学研究所就读,但迄今没人取得法医师资格,其他检验员则因工作繁重,大部分还没有进入法医学研究所修习学业,若依现行条文规定,今年底起即不准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将造成法医人力严重不足,影响人民权益。
    “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由6年延长为9年,即延长到2015年年底。“立法院院会”同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法务部”在2年内彻底检讨法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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