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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早期现代法医学发展有贡献的培训机构--北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审判官训练所

2012-3-12 18:34| 发布者: fmed| 查看: 1264| 评论: 0|原作者: 黄瑞亭

摘要:   民国24年10月(1935)北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审判官训练所附设检验员训练班,调集各地方法院原有检验员训练六个月后回各地方法院开展法医检验工作。林几系训练所授课教授,教材为林几编写的《法医学讲义(总论、各论 ...
  民国24年10月(1935)北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审判官训练所附设检验员训练班,调集各地方法院原有检验员训练六个月后回各地方法院开展法医检验工作。林几系训练所授课教授,教材为林几编写的《法医学讲义(总论、各论)》和《法医案例汇编(50例)》等。各省高等法院仿效北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审判官训练所做法,自行办班培养初级法医人材。如江苏、浙江、山东、河北各省高等法院自设检验员训练班,培养初级检验员。因粤、鲁、汴、浙、吴、冀、川、湘等高校设立的法医检验室为法医研究所培养的人材主持工作,由各省高等法院自办训练所培养出来的法医检验员再充实到各级地方法院。民国25年(1936)各省高等法院相继建立法医检验室。1936年1月浙江高等法院曾向司法行政部呈请法医委任职和申请提高法医待遇的报告。一个以法院系统为主的法医检验鉴定网络在国内形成。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广东法医研究所为国家法医检验鉴定的最高权威机构,解决由全国各地法院送检的疑难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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