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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SF/ZJD0103004-2011)

2011-6-9 11:14| 发布者: 精灵| 查看: 31349| 评论: 0

摘要: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SF/ZJD0103004-2011)
A.2.1.4 改变测试距离的视力换算
获知受检者逐步走近视力表能看清视标的最大距离,根据公式V=(d/D)V0 [V为受检者待测视力,V0为所看清最小视标所代表的视力水平,D为正常眼看清该视标的距离,d为受检者看清该视标的实际距离]换算受检眼的视力。例如:3m处能看清0.1行视标,则视力为(3/5)×0.1=0.06。
A.2.2 屈光状态
A.2.2.1 准备
若视力未达到正常水平(或低于鉴定标准规定的起点,如《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视力0.5以下”),应检查其有无屈光异常,以判断是否需行矫正视力的检查。
A.2.2.2 检查
可用针孔镜检查受检眼的视力,若视力有显著提高(比如提高2行或以上)时,提示其可能存在屈光异常。
也可用电脑验光仪和/或检影验光法了解有无屈光异常及其大致程度;对存有屈光异常的,行插片试镜,以观察能否提高视力水平。
A.2.2.3 矫正视力
针孔镜视力:若受检眼在针孔镜下视力可获得提高,可记录针孔镜视力。如裸眼视力为0.3,针孔镜下视力为0.6,则记录为:0.3,+针孔镜→0.6。
插片视力:插片试镜后视力有提高者,可记录插片视力。如裸眼视力为0.3,插-2.00Ds镜片时视力为0.8,则记录为:0.3,-2.00Ds→0.8。
对联合球镜和散光镜片插片后视力有提高者,应记录联合球镜和散光镜片及其插片视力。如裸眼视力 为 0.3 , 插 -2.00Ds球 面 镜 片 联 合 -0.75Dc× 90 度 散 光 镜 片 时 , 视 力 为 0.8 , 则 记 录 为 : 0.3 ,
-2.00Ds-0.75Dc×90º→0.8。
应检查并记录最佳矫正视力(包括针孔镜及插片视力)。
A.2.3 对比敏感度检查
对比敏感度视力检查属心理物理学检查,可以作为行为视力检查结果的参考。
A.3 视野检查
一般先查健眼,后查伤眼;也可先查右眼,后查左眼。疑有伪装视野缺损的,可重复检查,以观察结果的可信度。
A.3.1 对比法视野检查
假定检查者视野完好。检查者与受检者相距1m相对而坐,检查者遮盖右眼,令受检者遮盖左眼,以检查其右眼。嘱受检者右眼固视检查者左眼。检查者伸出左手持一白色圆形视标或手指自颞侧向中心区域缓慢移动,令受检者在右眼余光看见该标志物时即行示意,以比较其视野范围与检查者之间的差异。
重复该动作检查上方、下方、鼻侧等四个方向或再增加颞上、颞下、鼻上、鼻下至八个方向。以同法查受检者左眼。若两人同时看见视标或相差不多,表明受检者视野大致正常。
本检查法仅能对受检眼的视野状况进行初步评估,难以准确、定量检查。
A.3.2 手动视野计检查
手动视野计主要用于检查周边视野。一般先将视标由外向内移动,再由内向外移动,以比较两者的结果,必要时可重复检查。
A.3.3 计算机自动视野计检查
计算机自动视野计种类繁多,但原理相同,基本结构如下:(1)固定装置 包括固定头部的结构和供受检者固视的注视点;(2)视标及移动装置 视标可有不同直径大小(1、3、5、10mm),临床最常用的为3mm和5mm直径。1mm直径的视标主要供检查中心暗点用。在一定情况下,亦可以依据中心视力好坏作为选择视标大小的参考;(3)照明 在捡查过程中照明的强度不能改变,重复检查时条件亦不能改变;
(4)记录 通常为自动记录。
A.3.3.1 动态视野检查
动态视野检查是用同一刺激强度光标从某一不可见区(如从视野周边不可见区)向中心可见区移动,以探查不可见区与可见区分界点的方法。动态视野检查的优势在于易行和快速,且能够全面地衡量视野范围,测定周边视野,对法医鉴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检测视野浅暗点时,敏感性较差。
法医鉴定时推荐使用5mm直径的视标。
A.3.3.2 静态视野检查
视野缺损可以根据敏感度的消失与降低分为绝对缺损和相对缺损。静态阈值视野检查可以通过对受检者眼光敏感度的检测定量分析视野缺损的程度,主要用于中心视野的检测。检查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
静态阈值视野测定是指用不同刺激强度的视标在同一位置依次呈现,让受检者感受出所用的最低刺激强度,即测出阈值,常用于相对视野缺损的检测。该方法可以反映视敏度下降的情况,但是测定的可重复性较差,受受检者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超阈值静点检查则是用阈值以上的视标刺激检查视野缺损的技术,用于检测绝对视野缺损。法医鉴定时,视野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视野的大小,一般以绝对视野缺损为依据。
A.3.4 视野缺损的评价
A.3.4.1 影响视野检查结果的因素
(1)年龄:是影响心理物理检查的主要因素。随着年龄的增加,视网膜敏感性逐渐下降,等视线呈向心性缩小。有报道,在24岁以后,年龄每增加10岁,平均光敏度下降1dB。
(2)瞳孔大小:一般要求做视野检查时瞳孔直径大于3mm,过小会严重影响视野检查的结果,但过大则会影响视网膜成像的质量。
(3)受检眼的明适应或暗适应程度:明适应状态时,黄斑的功能处于最佳状态;在暗适应状态时除黄斑中心凹外视网膜对光的敏感性有所提高。在做视野检查的时候,受检眼应充分适应视野计的背景照明。
(4)固视情况:在视野检查时,固视的好坏对检查结果精确性影响很大。应采用计算机视野计所附带的固视检测程序。
(5)屈光不正:未矫正的屈光不正不能使光标在视网膜平面形成焦点,检查结果不能代表真实的视野,因此检测时应选择适合的矫正镜。
(6)学习效应:初次接受视野检查者在复查时,等视线常比初次结果略大。但是随着视野复查次数增加,学习效应的影响会变小。
(7)人为因素:如镜片架边缘、矫正镜片、高假阳性率、高假阴性率等,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应加以充分注意。
(8)检查技术方面:如检查者的经验,应用的视标、背景照明、刺激时间都会影响检查的结果。
A.3.4.2 视野缺损的评价
法医鉴定标准中所指的视野均为周边视野,因此在鉴定实践中应行周边视野检查并计算其缺损程度。
中心视野检查可以作为复核和评价周边视野的有效手段。
具体计算、评价方法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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