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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消除“医闹”,终结医患战争

2011-5-22 22:36| 发布者: fmed| 查看: 1309| 评论: 0|原作者: 郭金昌

摘要:   上海新华医院发生的凶案,不过是今日反常的医疗秩序之冰山一角,且呈日益恶化之势,更令人堪忧的是媒体非理性的一边倒似的同情“弱者”,从而推波澜,乃至不分青红皂白,是非颠倒。  其实,真正的弱者往往很难 ...
  上海新华医院发生的凶案,不过是今日反常的医疗秩序之冰山一角,且呈日益恶化之势,更令人堪忧的是媒体非理性的一边倒似的同情“弱者”,从而推波澜,乃至不分青红皂白,是非颠倒。
  其实,真正的弱者往往很难识别,在已经披露的著名“医闹”事件中,我看到的更多的是医生们陷于弱者境地,孤立无援,有泪只能往心里流。设身处地想一想,当医生惨遭围攻,医院设灵堂,医生戴孝下跪,警方不敢援手而渎职时,谁是弱者不言而喻。在“和稀泥”式的“反和谐”理论支撑下,个别无理上访者居然得以在公安部门横形无阻而谁奈我何时,任何公共服务机构都是潜在的弱者!
  唯其专业人才方能明白,除了以诈骗为生的少数私营医生外,医患天然且永远是目标、利益一致,别无矛盾。收费仅仅是其中的表面与局部现象,所谓医者仁心,医生远非唯利是图,其绝不以谋利为唯一和根本的目的,他们真正的满足在于妙手回春,“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除非有特别的证据,否则任何对医生之用心的置疑,都只能是出于对医疗专业的彻底无知。
  作为实是求是精神和科学态度的试金石,即必须承认病有复杂与简易、可治与不可治之分,医术有高低,科学有局限,诊断难免有误,后果有好也有坏。无论从实际和理论上讲,误诊实正常,死伤非意外,关键只在于医生尽职和违规与否。因此,将医患同消费关系,以为高价必有好报,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患者是上帝,实质上全然悖离科学和践踏了基本常识,这正是“医闹”的“理论武器”!~
  现实往往与媒体一厢情愿式的良心和责任感相反,所谓维权有时不过是当事人用以掩饰其难以示人的目的幌子罢了,其醉翁之意不宜明言,于是藉暴力和扰乱医院的不法行为制造威慑,迫使后者签订“城下之盟”而阴谋得逞,警方的渎职不啻为虎作伥,舆论压力又何尝不是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
  不知心本善良而助长医闹的“土”们是否想过,医患战争将使医生本能地自我保护,于是不必要地检查,过度治疗,不敢治疗等等,从而严重危害医疗水平的进步和每位患者的健康,如此两败俱伤的不仅仅是医生,更是全社会!“义土”及其十族难道永不会生病就医吗?
  医患战争必须终结!
  “医闹”们的堂皇“理由”,首先是目前由医学会进行的鉴定不可信。此一诟病似有一定道理,但同属本地一系统内人土,苛求医学会与医院素昧平生、毫无干系,显然是天方夜谭。更主要的是,隔行如隔山,医疗鉴定肯定非非专业领域者力所能逮,须知正义感与知识纯属两回事,意气用事实与理性和科学背道而驰,专业鉴定只能是专家们的“特权”,此乃偏见和科学与否的分野与试金石。现行的脱离医学会所作的医疗过错和损害鉴定,完全是事后诸葛亮,背离科学,有害无益,因为所谓过错、损害很可能囿于当前科技水平的不足,并非医生的主观恶意和客观无能,故属正常合理现象而无责,“过错”论全然是对医学的无知和否定。法医等身为门外汉而评判医疗“过错”,岂非盲人摸象,乃至可与非法行医等而视之?
  为铲除医闹的“正当性”,医疗事故鉴定可改革如下:医学教师、医生、退休医生、法医、法官各占五分之一组成鉴定委员会,皆为公立医院中级职称以上,70岁以下,随机抽取,邻省鉴定。这样的优点是,专业人事主导,保障科学性;各类职责互补、制衡,防止惺惺相惜,“医医”相护;异地鉴定,尽可能地避免熟人关系作祟,临床医生不足三成,无法“一言堂”,力使鉴定机构趋向中立、客观、公正,从体制上取信于民,今“医闹”无所措其口,方可望釜底抽薪。
  在此基础上,仍有不可以理喻而无理取闹者,专政机关必须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后防线,胆敢逾雷池者当“零容忍”,以杀一儆百,防微杜渐。毋庸置疑,在医患纠纷中,侮辱和伤害医生的暴行远非出于个人私底下的恩怨情仇,而是不折不扣地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遭受威胁,因而早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伤害罪而涉嫌更严重的罪名。设灵堂和聚众围堵不是文明社会的公民权利,而是赤裸裸地危害他人的就医权,这与维权相去万里,治安法和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只不过极少数官员和护法者坐视法律和秩序遭到践踏罢了,此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拒不科学鉴定而索赔,何理可道?完全属于敲诈勒索罪,参与的非亲属十足司马昭之心,“医闹”一词的出现其实暴露出世人对法律的误解良深而不由自主地开脱、包庇、纵容了不法分子。须知,唯有恪守法制的轨道,法不容情,严惩不贷,才能埋葬“医闹”,实现医患和谐,才会有健康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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