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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1990高检版

2011-5-6 22:09| 发布者: fmed| 查看: 83000| 评论: 0|原作者: 陈佩璋等|来自: 检察出版社

摘要: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在经 ...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释义】本项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是指膝关节遭到外伤畸形愈合致使膝关节强直固定在某一位置;膝关节挛缩畸形,使之不能完全伸直,常伴有皲裂或慢性溃疡,当挛缩屈曲超过30度时,严重影响行走的功能,帮应评定为重伤。
本项膝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是指正常膝关节活动度膝关节中立位(0度)即伸直,其正常活动范围为0度(伸)─135度(屈),过伸10度,膝伸直后,无内收,外展和旋转动作,屈曲后有轻度上述活动。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膝关节损伤情况,以整体功能判定膝关节运动是否异常,如膝关切强直或者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并与健侧膝关节比对,在排除受伤前业已存在的功能障碍和造作的情况下,可评定为重伤。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释义】本项损伤多见于钝器作用,偶见于锐器或者火器损伤。
膝十字韧带是维持膝关节稳定不可缺少的结构分为前、后十字韧带。前、后十字韧带相互交叉,且永远保持紧张,故可限制胫骨向前或者向后移位,保持膝关节的稳定。当膝关节受到暴力出现过伸或者过度外展时,可使前十字韧带损伤、断裂;膝关节呈屈曲位时,来自胫骨上端前方的暴力也可使后十字韧带损伤、断裂。膝下字远见卓识带损伤后,关节疼痛剧烈,关节迅速肿胀,关节内积血,引起关节周围皮下瘀斑(常表示关节囊损伤),嗣后关节功能障碍。检查时可见胫骨与股骨上有异常的或者过度的前后移位,抽屉试验阳性。膝关节正、侧位片,有时可显示胫骨髁间隆突撕裂骨折,此外,关节间隙加宽,内、外翻应力检查时,可见一侧关节间隙加宽。若出现前内、外侧旋转不稳定,则表明前 十字韧带功能障碍;若出现后内、外侧放置不稳定,则表明后十字韧带功能障碍。
单纯膝十字韧带损伤较少见,多合并内、外侧副韧带等韧带损伤。
法医检验鉴定时,膝十字韧带损伤,说明膝关节损伤严重。膝十字韧带损伤,致使膝关节旋转不稳定,直接影响下肢功能,其损伤程度应评定为重伤。注意: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一般指完全断裂,旋转不稳应着重强调下肢功能严重障碍,患肢不能单独稳定站立。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释义】本项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是指踝关节损伤后畸形愈合,使踝关节强直,固定在某一位置上,踝关节损伤可分六组:(外展损伤);(2)内收损伤;(3)外旋损伤,关有下胫腓关节分离,旋前外旋损伤;(4)处旋损伤,无下胫腓关节分离,旋后─外旋损伤;(5)垂直挤压损伤;(6)少见型损伤。由于情况不同,因而强直可出现不同形式。踝关节挛缩畸形丧失背屈、跖屈、内外翻等功能形成内翻足、外翻足等畸形,可评定为重伤。
踝关节是屈戊关节,由胫、腓骨下端的关节面和距骨上部的关节面构成,站立时全身体重都落在踝关节上,负重最大,在日常活动中走路,跳跃,主要依靠踝关节的背伸,跖屈活动。正常踝关节活动度中立位0度是足的外缘和小腿垂直,活动范围为:25度(背屈)—45度(跖屈)。内翻和外翻活动主要在距跟关节,内收和外展在跗跖和跗骨间关节。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踝关节损伤情况,视其整体功能丧失程度并与健侧踝关节运动活动度相比对,探索踝关节运动限制的原因和机理,在排除受伤前来已存在的功能障碍和造作的情况下,如踝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符合本项重伤范围。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释义】本项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cm、成角畸形超过30度是指股骨干遭受强大的外力,如撞车、高处坠落、机器绞伤、重物打击等,尤以直接打击、绞伤或者挤压伤,均可使股骨干发生横断、斜行、螺旋、粉碎、青枝骨折,骨折后畸形愈合。
股骨是构成下肢的重要骨骼,担负全身的重量。当股骨骨折未达临床复位标准时,就会出现假关节、短缩、成角落或者旋转畸形,将严重影响其功能。(临床骨折复位标准见第八条第(三)项)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股骨干损伤情况,临床表现和X线检查显示假关节、畸形愈合,短缩畸形超过5cm;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严重影响下肢功能时,均应评定为重伤。注意:1.严重旋转畸形是指旋转达30度以上。2.股骨骨折断面骨性愈合在1/2以下的,参照本款评定。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释义】本项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是指股骨颈遭受重力撞击或者高处坠落等强大外力(主要见于青壮年)或者因平地跌倒,下肢突然扭转等较小外力(多见于老年人),偶见于重复外伤,如长途行走或跑步,长时间过重劳动等,造成供应股骨关的上、下干骺端动脉损伤,而因圆韧带动脉又供血不足,使股骨颈骨折不愈合或者股骨头缺血坏死。另外,骨折后常使颈干角和前倾角最终未能恢复正常,因生物力学改变,也可影响骨折愈合与股骨头的存活,发生畸形愈合或者不愈合而严重影响髂关节功能。
老年人骨质疏松、脆弱,股骨颈除内侧皮质较坚硬外,余均为松质骨,且承受力较大,故轻微外力可造成股骨颈骨折,加之血运不良,愈合能力差,很易发生股骨头坏死。
骨折后,股骨颈愈合不良严重影响髂关节功能活动,导致下肢功能障碍。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明确的损伤情况,临床表现,反复的X线检查所显示骨折和类型,如发现骨折不愈合或股骨头坏死,使髂关节功能丧失或者严重障碍者;发生畸形愈合影响下肢功能者, 均符合本项规定重伤范围。注意:1、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以髋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50%为度;2、60岁以上老人、病理性骨质疏松的人,在轻微外力作用下易发生股骨颈骨折、骨折不愈合或股骨头坏死,在评定时要加以考虑。 山东省公检法规定:1.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参照本条(十五)款。2. 股骨颈骨折断面骨性愈合在二分之一以下的,参照本款评定。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释义】本项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成角畸形是指胫腓骨遭受重物撞击或者辗压小腿等直接外力或者小腿受屈折或者扭转等间接外力,造成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cm;成角畸形超过30度时,可使下肢的功能丧失。
胫、腓骨是构成膝、踝关节的组成部分,有负重作用。故临床上对胫腓骨的骨折复位要求极严,严格防止假关节、成角和旋转畸形形成。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小腿部损伤情况,临床表现和X线检查可作出诊断。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cm、成角畸形超过30度时,在排除受伤前业已存在的功能障碍情况下,可作出重伤的评定。胫腓骨的旋转畸形,可使下肢功能严重障碍,应评定为重伤。注意:1.严重旋转畸形是指旋转畸形达30度以上。2.胫骨骨折断面骨性愈合在1/2以下的,参照本款评定
(十八)四肢长骨(肥大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释义】本项四肢长骨开放、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是指骨折的断端处或者说其附近皮肤撕裂,使骨折端与外界相通或因骨折断端不与外界相通,无皮肤撕裂,但邻近软组织感染,直接蔓延至骨骼引起急性骨髓炎,留有死骨、窦道和死腔时,称慢性骨髓炎。该病症静止期可无全身和局部症状,有反复发作、局部红肿疼痛和发热畏寒史,由于软组织疤痕挛缩,可引起肢体屈曲畸形,患肢常较 对侧粗大,局部皮肤色暗黑,薄而易破,溃破后形成溃疡,愈合缓慢,皮下有反复发作的窦道,周围皮肤色素沉着,流出脓液恶臭、探针可触到死骨。X线摄片可见骨质增生、皮质增厚、密度增加,形成包壳,其内有死骨及死腔。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四肢开放性或者闭合性骨折损伤情况,检验可见损伤愈合后遗留的相应疤痕,有慢性骨髓炎的临床表现,结合X线检查显示的异常改变,在排除非损伤性疾病原因引起的慢性骨髓炎后,可以作出诊断并作出重伤的评定。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50%;
【释义】本项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是指肩、肘、腕、髂、膝、踝等肢体大关节周围的软组织损伤创面、自然愈合或者继发感染后,形成疤痕和挛缩。疤痕形成是创面修复的一种自然规律。通过成纤维细胞和毛细血管增生而产生纤维组织,表面复盖着薄层上皮细胞。这种纤维组织致密度高,缺乏弹性,易溃破,在愈合及成熟过程中渐发生挛缩。深度烧伤、损伤性皮肤缺损未及时植皮、创面肉芽过长,合并感染等,均可致疤痕增厚加重,后期收缩更明显。有疤痕体质者,疤痕容易过度增生或者形成疤痕疙瘩,软组织疤痕挛缩因时间过久,加上疤痕与深部组织粘连,易产生继发病变,包括深筋膜,肌肉,韧带和关节囊挛缩,神经血管短缩,关节半脱位或者僵硬等。疤痕挛缩可使四肢大关节出现屈曲、过伸、旋转、僵硬等畸形,严重影响大关节功能。
法医检验鉴定时,依据肢体软组织损伤情况,或者其他损伤合并软组织损伤情况,探索引起大关节运动限制原因和机理,以各大关节整体功能判定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即可作出重伤的评定。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释义】本项肢体重要神经损伤是指肢体遭受切、砍、挫伤或者枪弹损伤,或者因骨折、脱位、重力牵拉、压迫等原因所致依据发生原因不同,可分:离断性损伤、牵拉伤、压迫性损伤、挫伤等;因损伤程度的不同可分:(1)神经传导功能丧失:是神经损伤最轻的一种,神经轴和鞘膜是完整的,但传导功能丧失,见于轻度牵拉及钝器打击。多于数周后功能自行恢复。(2)神经轴索中断:损伤主要在神经轴索,亦发生瓦勒氏变形,因神经鞘膜未断裂,损伤不广泛,内部出血不多,神经轴再生后有自行恢复功能的可能。常见于挤压伤。(3)神经部分断裂:神经轴及神经鞘膜部分断裂,神经功能部分保存。多见于严重挫伤及开放性损伤。(4)神经完全断裂:是最严重的损伤,神经功能完全丧失,伤后两断端收缩,其间为疤痕组织充填,远端产生瓦勒氏变性,不能再生及恢复功能,多见于开放性损伤。
神经再生的速度,因神经损伤程度,断端间有无间隙,缝合是否正确,缝合时间,伤处神经床是肌肉、脂肪组织成为疤痕组织,以及各种神经再生能力不同而有差别。
肢体神经损伤的临床表现为运动和感觉功能丧失,血管运动麻痹和营养障碍。运动瘫痪为下神经单位为下神经单位型,即支配肌肉萎缩,伤后3个月肌萎缩明显,1—2年后达到极点。感觉丧失包括深浅各层速,具有血管运动麻痹和营养障碍现象。损伤神经分布区的皮肤光滑、发红、温度较高,无汗或者少汗皮肤、指甲、肌肉及骨关节萎缩变性,指甲粗糙,骨质疏松,关节僵直。不完全损伤可保存部分功能,并有感觉过敏现象。轻者出现感觉异常,重者有轻微触按、针刺及冷热改变,即可引起模糊、弥漫和放射性疼痛,称灼性神经痛。肌肉和神经干对触压均很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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