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犯罪现场保护理念 1、在对犯罪现场保护的时间观念上,较多地关注从案发后到现场勘查开始之前这一阶段的保护工作,而忽视勘查活动开始后对犯罪现场的保护。 2、在破坏犯罪现场的人为因素方面,较多地关注作案人、事主、被害人等人员对现场的破坏,而极少关注现场保护人员、勘查人员对现场可能造成的破坏。 3、在对犯罪现场的破坏形式方面,多关注各种因素对现场现象的形态性破坏,忽视各种因素对现场物证的非形态性污染,以及各种因素对现场证据链的破坏。
(二)犯罪现场保护新理念 1、现场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从案发后到现场勘查开始之前,而应该贯于穿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到现场勘查工作完毕的始终。 2、应该认识到造成犯罪现场被破坏的人为因素,除了传统现场保护理论所关注的对象外,还应当包括现场保护人员和现场勘查人员,应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现场保护人员和勘查人员对现场的破坏。 美国警方三层次犯罪现场保护方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其具体做法如下: (1)第一层是对犯罪现场最外围或周围的保护。这一层次通常是指总体犯罪现场保护。现场保护人员的职责是:限制车辆通过现场和阻止不必要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第一层次的保护范围内、第二层次的保护范围之外可以为新闻媒体划出一块儿特定的区域。 (2)第二层次的保护设置在靠近现场中心的一定区域。 只有警察、突发事件处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公务车辆(如现场勘查车等),可以进入这一区域。在第二层次保护区域内,可以给高级别警官和其他官员指定部分活动区域。这一指定区域可以使他们更靠近现场,但又不会造成物证的污染或灭失。在这一层次内,应当设立一个指挥中心来协调犯罪现场的所有活动,如精简现场勘查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减少供现场勘查人员休息的地方的面积及其他相关活动。 (3)第三层次的保护是犯罪现场目标区域的保护。对这一区域应该进行最为严格的控制,除了犯罪现场勘查人员以外,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 3、在对犯罪现场的破坏形式方面,在关注形态性破坏的同时还应注意非形态性的污染和对现场证据链条的破坏。特别是对现场的DNA物证更应注意防范污染。
(三)犯罪现场保护新理念之下的具体举措 1、现场保护和勘查过程中,不能触摸可能存在DNA之处。 2、在收集和装盛证据时,不能触摸自己的面部、鼻子、头发和嘴巴。 3、在接触证据时,不能打喷嚏、咳嗽,最好要戴口罩。 4、不要随意使用现场上的电话,以免破坏话筒上的DNA物证。 5、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犯罪现场内吸烟、吃东西或喝水。 6、处理尸体、血液检材、体液或可能被污染的其他材料或物体时要戴橡胶手套。 7、如果可行的话,仅使用一次性的物品装盛、包装检材。对所有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物,每次用完后都必须彻底消毒、净化。 8、每种证据都必须单独收集和包装,以防证据之间发生任何交叉污染。 9、处理犯罪现场时,应时刻注意慎重处理锋利或破碎的物体,如注射器、剃须刀、针、刀子、刀片、碎玻璃、钉子、破碎的金属及任何其他带血的锋利的物体,特别应防止其划破或刺伤皮肤。应将这类物证放在不易被划破的容器里。 10、对染有血液或体液的衣服或物体必须干燥后放在双层袋子里,并正确标识。 11、进行犯罪现场勘验时,要戴橡胶手套,穿上工作服。 12、进行犯罪现场勘验时,不要把手放在看不见的地方。如果必须那样的话,应戴上具有保护功能的特制手套。 13、为了便于在需要时查明现场中的痕迹物证是否在现场勘查中受到污染,应对曾经直接接触过痕迹物证的每一个个体都进行登记记录,形成一个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