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告进行了什么样的“特殊性活动”
8月3日,我从黄静家属那里看到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黄静进行第五次尸检的结论——《司法鉴定文书》扫描图片,这个结论证实了我们一直坚持的观点:黄静死于本案被告姜俊武的强暴行为。
由于鉴定文书一时未能全文公开,结果,所谓“特殊性行为致死”的说法立即在各大媒体上传开,引起人们各种猜测。
这里我首先要说明的就是这个“特殊性行为”,否则它所导致的传言再次把黄静的身体暴露在公众视野下接受强暴。根据本次鉴定文件所述,它根本不是指的什么口交、肛交(何况这些性交形式本身并无特殊可言)。鉴定书中清楚表明,它指的是姜“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
骑跨胸腹部是什么意思?就是整个骑在黄静胸腹部强奸施暴,这个暴力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呢?以下是本次鉴定文书第10页的具体陈述:
“尸体检验见被鉴定人黄静双手指甲紫绀,心尖部及左右室后壁散在多处针尖状出血点;病理学检查示肺组织明显淤血水肿及局灶性出血,心内膜及外膜部分区域小灶性出血、各脏器小血管存在明显淤血表现。提示被鉴定人黄静死亡前存在急性肺水肿和明显的缺氧状态。结合上述病理所见,姜俊武陈述被鉴定人黄静出现的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症状,符合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的临终表现。”
这么多处心肺脏器出血和淤血哪里来的,因为一个体重约160斤的男人直接骑在体重约90斤的女子胸腹部,压得她内脏出血,简单地说就是把她压死了。
这叫性行为吗?叫“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吗?”如果说这样的活动可以用特殊来形容,那么我们可以把贪官污吏的腐败叫做“特殊取款活动”、在马路上撞死人叫做“特殊身体接触活动”、把那些做假帐、做伪证者叫做“特殊讲故事活动”、或者把所有杀人越货者叫做“特殊比武活动”。
退一万步,即使此性活动实属特殊,让我们思考一下,为什么这个被专家法医再次界定为“黄静男友”的人要采取这种特殊体位?是黄静恳求他把她整死吗?是他的这种骑跨能够给黄静带来性快感吗?是双方性交的前戏吗?只要我们重温公安机关在给检察院的起诉书里描述的情景就可以知道,情况恰恰相反:
湘潭市公安局的起诉书里有这样的描述:“姜将两腿先后插入黄两腿之间后,双手从外侧插入黄双下肢腘窝处,用力向外侧扳黄的双腿,致黄双下肢腘窝处软组织挫伤。黄一边夹住双腿反抗一边哀求说:‘不要!不要!’”……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有同样的描述:“2003年2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腘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
接下来发生的是什么?就是我们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第五次尸检鉴定中看到的“特殊性活动”。在暴力致伤黄静双下肢腘窝仍然无法得逞后,被告全身“骑跨”在黄静胸部,导致黄静内脏出血、淤血,“口吐白沫、四肢抽搐”;专家们的话是:“符合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的临终表现”。
假如还有人装做听不懂,让我对“骑跨”二字再做一些分析。骑跨可以有两种,一种是虚的(做骑跨状,实际身体并未压下去);另一种是实的,就是像对待牛马一样骑乘在对方身上,肆意压迫。就黄静案来说,硬要说“骑跨”只是虚的,不是说不过去,但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所有这些专家一致认为,这样骑跨在黄静心肺要害部位导致了黄静的死亡:“鉴定人一致认为,2003年2月 24日凌晨,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鉴定文书第10页)。
联系到已经被公安机关查明的被告强奸事实,本案的性质已经不难认识:黄静不是死于什么难以想象的“特殊性活动”,而是死于强奸施暴,就是强暴致死。</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7 14:18:39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