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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法医网【专业认证会员条件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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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3: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医网对部分栏目及信息设置专业认证的声明:
  法医网及天地社区中部分信息、内容不适合完全公开,仅针对专业法医人士进行交流与内部讨论,只有通过认证的会员方可进入浏览及发言。
  除此之外,其他所有信息都是免费与公开的,不影响您的浏览、提问与交流。

  二、法医网专业认证会员(法医会员)的条件:
  1、法医专业包括从事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临床、法医人类、法医毒化、法医精神病等专业及如解剖、病理专业的医疗卫生行业;
  2、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系统在职或已退休法医鉴定人和实验人员;
  3、各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鉴定机构(开展法医类项目)法医鉴定人和法医助理;
  4、医学、法律、公安等大中专院校在职或退休的法医专业教师;
  5、医学、法律、公安等大中专院校在册正在读书的法医专业学生;
  6、其他法医科研机构的法医人员。

  三、法医网专业认证会员的分类
  1、长期会员:在职或退休法医;
  2、短期会员:在校大中专学生,期限设置至毕业时间自动转为普通会员,待正式进入法医岗位后,再申请转为长期会员。

  四、专业会员的认证方法:
  1、互联网:按下列格式信息内容填写后,拍摄或扫描能证明在职法医或在职法医专业学生身份的文件,电子邮件发到fmed@qq.comfmednet@hotmail.com或QQ离线文件;
  在职法医:工作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
  在校学生:学生证/法医系证明(注明在校学习起止时间)
  在职法医助理:鉴定所证明+工作证/职称证书
  2、公安内网:
  绿色通道:http://10.119.7.250:85/fmednet/default.asp 按要求提供姓名、单位、手机、邮箱、用户ID即可;
  物证论坛短信:可将上述认证所需内容在物证鉴定中心论坛用户短消息提交申请;
  电子邮件:通过内网邮件panghongbing@nbs.zj(没有测试过是否全国可通)。
  3、版主推荐:熟悉版主、顾问及管理员的,可直接将有关信息提交,由版主或管理员担保认证。

  五、专业会员的认证时间
  1、从会员提交认证申请起,原则上24小时内审核进行通过与不通过申请,审核结果以社区置顶认证会员公示帖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特殊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

  特别提醒:法医网采用人工审核注册的方法,注册理由请详细说明,不要填写“学习”、“讨论”、“网上找到的”等毫无意义又常是机器人暴力注册通常的字眼,影响注册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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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6: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内网申请认证留言本因服务器迁移,地址更改为http://10.119.30.30:81/fmednet/default.asp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21: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内网申请认证留言本因服务器管理再次变更,地址更改为http://10.119.7.250:85/fmednet/default.asp
发表于 2015-3-6 1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我要认证,但内网http://10.119.30.111:81/fmednet/default.asp上不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6 10: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wlg0804@qq.com 发表于 2015-3-6 16:39
领导我要认证,但内网http://10.119.30.111:81/fmednet/default.asp上不去了

不好意思,因内网服务器更改,已调整为 10.119.7.250:85/fmednet/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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